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办理流程指南
资质申请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有固定的住所和必要的经营场所;
3. 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4. 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注册建造师和其他技术人员;
5.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检测手段;
6.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 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资质申请材料
1. 《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章程(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其他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 技术装备和检测手段清单(原件);
8. 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9. 信誉和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资质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根据资质申请条件准备相关材料;
2. 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受理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受理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 审查合格的,受理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
5. 审查不合格的,受理机关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 受理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7. 准予受理的,受理机关将申请材料转交至资质审查专家组进行审查;
8. 资质审查专家组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9. 受理机关根据资质审查专家组的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核准决定;
10. 准予核准的,受理机关颁发资质证书;
11. 不予核准的,受理机关出具不予核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资质办理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根据资质申请条件准备齐全相关的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3. 申请人应及时关注资质申请的进展情况;
4. 资质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受理机关或资质代办网;
5.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应及时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