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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办理办理条件

作者:资质公司 发表时间:2024-07-26 浏览次数:367

长宁区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办理条件

长宁区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办理办理条件

一、资质类别及其等级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分为三级,分别为:

1. 一级资质:承担各类建(构)筑物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工程设计。

2. 二级资质: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工程设计。

3. 三级资质:承担小工民建(构)筑物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工程设计。

二、办理条件

1. 人员条件

(1)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其中:

- 一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具有高级职称者不少于 2 人。

- 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具有高级职称者不少于 1 人。

- 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具有高级职称者不少于 1 人。

(2)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

- 一级资质: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 二级资质: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2 人。

- 三级资质: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2. 技术装备条件

拥有与工程设计相适应的专业设备,仪器,资料,计量器具等。具体技术装备要求详见《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标准》。

3. 业绩要求

(1)在蕞近 5 年内,以设计单位名义承担过不少于 3 项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对应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业绩,且设计成果经竣工验收合格。

(2)业绩工程中,智能化系统工程费用占主体工程造价的比例不低于 20%。

(3)业绩工程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记录。

4. 其他条件

(1)持有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符合相关规定。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应认证。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申报材料:依据资质标准和办理条件,整理准备申报材料。

2. 提交申请:向长宁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提交资质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3. 受理审核: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4. 现场核查:根据受理审查结果,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5. 资质评审: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评审。

6. 资质认定: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由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核准颁发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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