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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新办办理条件

作者:小编 发表时间:2024-08-09 浏览次数:319

长宁区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新办办理条件

企业在长宁区申请市政公用工程资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罗列了新办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具体条件,供企业参考。申请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时,企业需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满足资质申请要求,以便顺利通过资质审核。

长宁区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新办办理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拥有工程管理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

3. 企业技术负责人拥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具备5年以上从事相应工程技术工作经验;

4. 企业拥有不少于10名与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人员,其中3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 企业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面积要求;

6.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款,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 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技术装备条件

1. 拥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机械设备和检测设备,价值不低于规定标准;

2. 拥有能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

3.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保怔体系并通过认证;

4. 具有编制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能力;

5. 具有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保障能力。

三、人员配备条件

1. 拥有不低于3名注册建造师,其中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 拥有不低于10名技术人员,其中不少于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专业覆盖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领域;

3. 拥有一定数量的熟练工人和农民工,满足施工需要;

4. 聘用或外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家、顾问担任技术顾问或技术负责人。

四、业绩要求

1. 近5年内承担过不少于3项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 业绩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相关单位确认;

3. 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五、其他条件

1. 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服务质量;

2. 企业承诺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履约守法;

3. 企业满足其他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以上为长宁区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新办的办理条件,如有问题,请咨询相关资质办理部门。若您需要资质代办服务,推荐找资质代办网,专业槁效,为您解决资质办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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