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钢结构工程资质新办办理条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旨在确保钢结构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有一定量的注册资本。
静安区钢结构工程资质新办办理条件
1、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要求
具有钢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满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名;具有钢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钢结构工程施工满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名;具有钢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钢结构工程技术管理满5年以上的高级职称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名;持有钢结构工程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钢结构焊工不少于20人;持有钢结构工程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证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
2、机械设备要求
拥有起重能力10吨及以上履带吊或轮式吊车不少于3台;拥有钢结构加工设备(如:型钢切割机、钻孔机、自动焊接机等)不少于3台;拥有钢结构施工工具(如:螺栓枪、千斤顶、手动扳手等)数量充足。
3、作业场所及安全管理要求
拥有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制作厂房或钢结构施工场地,并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钢结构工程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护栏等。
4、资金要求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5、工程业绩要求
提供近3年内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3项,且施工面积合计不少于15000平方米;每项工程中钢结构部分的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6、其他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无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未被吊销或撤销钢结构工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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