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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新办办理条件

作者:小编 发表时间:2024-08-14 浏览次数:313

金山区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新办办理条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GB/T 50442-2008)的规定,申办金山区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金山区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新办办理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适应工程设计业务范围的注册执业人员和技术负责人;
  • 具有健全的工程设计质量保怔体系;
  • 具有必要的工程设计技术装备和办公条件;
  • 具有良好的工程设计业绩。
  • 注册执业人员要求

    对于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申办企业应具备以下人员: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轻型钢结构专业技术负责人1名,且具有5年以上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验;
  • 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轻型钢结构专业技术人员2名,且具有3年以上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验;
  •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结构、给排水、电气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若干名。
  • 工程设计质量保怔体系

    申办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程设计质量保怔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 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或指定质量负责人,负责工程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
  • 建立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设计各环节的质量要求、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措施;
  • 建立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工程设计全过程的技术要求进行规范;
  • 建立工程设计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对设计成果进行检查和评审,确保设计质量符合要求。
  • 工程设计技术装备和办公条件

    申办企业应具备必要的工程设计技术装备和办公条件,包括:

  • 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结构分析软件、建筑信息模型(BIM)软件等工程设计软件;
  • 绘图仪、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 会议室、图书室、资料室等办公场所。
  •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申办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工程设计业绩,包括:

  • 承担过一定规模和复杂程度的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项目,且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
  • 设计成果获得过行业奖项或表彰;
  • 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记录。
  • 以上是金山区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新办办理的基本条件。如需了解更多详细内容或资质代办服务,可咨询专业资质代办机构资质代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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