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吸收
青浦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吸收的内容和要求
1. 吸收申请人范围: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上海市青浦区内且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
2. 吸收单位要求: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且资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企业。
3.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注册执业资格,且担任吸收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时间不超过两年。
4. 主要技术人员要求:吸收单位应当拥有相应专业和数量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人员,并满足资质标准中的人员配备要求。
5. 业绩要求:吸收单位近三年内承担不少于三项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业绩,且业绩规模和质量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6. 质量控制体系要求:吸收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并符合资质标准中对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
7. 合同管理能力要求:吸收单位具备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能够有效管理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合同。
8. 财务能力要求:吸收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满足资质标准中对财务能力的要求。
9. 信用记录要求:吸收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记录。
10. 其他要求:吸收单位应当符合上海市青浦区有关规定和要求。
特别提示:青浦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吸收的具体程序、要求和材料清单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以青浦区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发布的蕞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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