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材料
到长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宁区建管委)领取《上海市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申报表》和《上海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受理材料
长宁区建管委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现场核查
长宁区建管委根据《受理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对申请企业的办公场所、技术人员、设备等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出具《现场核查合格通知书》;核查不合格的,出具《现场核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资质审批
长宁区建管委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对申请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出具《资质证书》;审批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资质审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领取资质证书
企业收到《资质证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长宁区建管委领取资质证书原件。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申请。
增项资质有效期
古建筑工程资质增项有效期与原资质有效期一致。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可以凭资质证书从事相应资质等级的古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温馨提示
办理古建筑工程资质增项手续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建议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代办。资质代办网是一家专业的资质代办机构,拥有丰富的资质代办经验,可以为企业提供恮方位的资质代办服务,帮助企业快速槁效地取得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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