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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人防工程合并

作者:小编 发表时间:2024-09-22 浏览次数:399

黄浦区人防工程合并办理流程

人防工程合并,是指将两项或以上独立的人防工程合并为一个整体的人防工程。根据《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合并管理办法》的规定,黄浦区人防工程合并办理流程如下:

黄浦区人防工程合并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人防工程合并申请书;

2. 人防工程合并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原有人防工程权属证明文件;

4. 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5. 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

6. 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和审查

黄浦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受理后,黄浦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合并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

勘察与设计

取得同意合并批复后,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人防工程合并勘察和设计。勘察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勘察和设计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将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报黄浦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

施工与验收

勘察和设计文件经审批后,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人防工程合并施工。施工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勘察和设计文件施工。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黄浦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权利确认与变更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后,申请人应当向黄浦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人防工程合并权利确认。黄浦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合并权利确认书。申请人应当持人防工程合并权利确认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人防工程权属变更登记。

注意事项

1. 人防工程合并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2. 黄浦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对人防工程合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黄浦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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