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照明工程设计资质办理条件
在长宁区办理照明工程设计资质,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从事照明工程设计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企业从事照明工程设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代码,由统计局发放。
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是企业从事照明工程设计经营活动的内部管理规范,由企业股东大会制定。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是企业从事照明工程设计经营活动的基础,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具有照明工程设计专业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
照明工程设计专业注册执业人员是从事照明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具有照明工程设计业绩不少于3项,其中2项为近3年内完成
照明工程设计业绩是企业从事照明工程设计活动的能力证明,必须有3项以上业绩,其中2项为近3年内完成。
具有照明工程设计技术负责人1名,且具有5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照明工程设计技术负责人是企业从事照明工程设计活动的负责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具有照明工程设计用计算机、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
照明工程设计用计算机、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是企业从事照明工程设计活动必备的硬件条件。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从事照明工程设计活动质量保怔体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以上是长宁区照明工程设计资质办理的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咨询资质代办网等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