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青浦区建筑装饰工程资质管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要求。
凡在青浦区从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单位,均应符合本要求,取得相应的建筑装饰工程资质证书。
新办资质要求
新办建筑装饰工程资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具有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标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类别为建筑装饰;
具有与资质申请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施工能力;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
专业人员要求
企业应拥有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专业人员,包括: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类别为建筑装饰;
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技术装备要求
企业应具有与资质申请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包括:
材料检测设备:如混凝土强度测试仪、砂浆强度测试仪等;
施工机械设备:如抹灰机、喷涂机、打磨机等;
其他辅助设备:如脚手架、模板等。
业绩要求
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业绩,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新办资质时,应提供近3年内完成的符合资质申请范围的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
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等;
质量控制程序:包括图纸审查、材料检验、过程控制、成品验收等;
质量记录: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检查记录、整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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