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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人防工程资质吸收

作者:小编 发表时间:2024-10-02 浏览次数:391

宝山区人防工程资质吸收

宝山区人防工程资质吸收

为了促进宝山区人防工程建设的稳健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防工程建设的需求,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吸收人防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通知》,面向全国吸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加入宝山区人防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库。

吸收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企业,可以申请加入宝山区人防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库: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 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具有相应的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 具备必要的施工装备和技术能力;
  • 具备健全的质量保怔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无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
  • 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 吸收程序

    有意加入宝山区人防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库的建筑企业,可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请:

  • 下载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 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 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
  • 接受资信审查和资质核查;
  • 通过审查和核查的,纳入宝山区人防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库。
  • 资质库管理

    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资质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资质库成员进行资格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补和注销。

    资质使用

    纳入宝山区人防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库的建筑企业,可凭资质证书参与宝山区人防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宝山区人防工程资质吸收是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宝山区人防工程建设市场体系,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宝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吸收具有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加入资质库,宝山区将进一步扩大宝山区人防工程建设市场准入主体,优化宝山区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格局,提升宝山区人防工程建设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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