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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风力发电资质新办办理条件

作者:资质办理 发表时间:2024-10-04 浏览次数:379

长宁区风力发电资质新办办理条件

长宁区风力发电资质新办办理条件

一、申请主体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为长宁区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能力开展风力发电工程项目。

3. 拥有与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具有良好的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技术要求

1. 具备风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能力。

2. 拥有与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

3.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拥有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其他要求

1. 具备与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2. 具有从事风力发电工程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熟练工人。

3. 符合国家、上海市及长宁区有关风力发电工程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公司章程。

6. 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7. 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

8.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0. 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二、提交申请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齐全的申请材料,向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

2. 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现场核查

1. 市场监管局派员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企业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设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

2. 核查合格的,出具《长宁区风力发电资质新办核查意见书》。

四、发证

1. 企业收到《长宁区风力发电资质新办核查意见书》后,持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2. 市场监管局核发新的营业执照,标注风力发电资质范围。

注意事项

1. 企业在申请风力发电资质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与企业能力相匹配的资质等级。

2. 企业应提前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并及时提交申请,以避免耽误办理时间。

3. 企业在办理风力发电资质过程中,如遇任何疑问,可咨询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专业资质代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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