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新办流程
长宁区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新办流程分为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材料:向长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交资质申请表、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等材料。
受理审核:管理委员会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考察企业的技术能力、人员配备、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情况。
评审打分:专家组根据现场审查情况,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评审打分,并形成评审报告。
公示结果:管理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发放证书:公示无异议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证书。
资料申请
申请人需向长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交以下资料:
资质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设备设施清单
管理制度文件
现场审查
专家组对申请人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时,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企业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结构
企业设备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企业以往业绩情况
评审打分
专家组根据现场审查情况,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评审打分,评审内容包括:
技术人员分值
设备设施分值
管理制度分值
业绩分值
公示结果
管理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发放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办理资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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