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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人防工程合并

作者:资质代办 发表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395

崇明区人防工程合并须知

为深入贯彻《民防法》和《上海市人民防空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管理,提升人防工程整体效能,崇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崇明区人民防空工程合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对崇明区内人防工程合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

崇明区人防工程合并

合并范围

位于同一地块或相邻地块,且结构、用途相近的人防工程。

单个建筑内有多个分布分散、相互独立的人防工程。

已建人防工程存在功能缺失、空间利用率低或使用不便等问题。

合并条件

合并后的人防工程应满足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合并后的人防工程功能齐全,使用便利,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合并完成后,不影响人防工程原有用途和使用权限。

产权关系清晰、权属无争议。

合并程序

提出合并申请:由工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向崇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交合并申请书。 受理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现场踏勘: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核实工程实际情况。 编制合并方案:由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合并方案。 审查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查合并方案,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实施合并:申请人按照批准的合并方案组织实施合并工程施工。 验收备案:合并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备案。

注意事项

合并后的工程面积不得小于原有工程面积总和。

合并工程应符合规划要求,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合并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怔原有人防工程安全使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合并人防工程。

崇明区人防工程合并是一项系统且重要的工作,有助于优化人防工程资源配置,提高人防工程效能,提升全民防灾避险能力。对于有合并需求的工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建议及时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了解相关要求和程序,依法依规推进合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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