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市政行业新办
近年来,金山区市政建设步伐加快,市政行业发展迅速。为进一步规范市政行业市场准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金山区出台了《金山区市政行业新办资质管理办法》,对市政行业新办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和发放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办资质条件
企业申请市政行业新办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符合要求的注册资本;
- 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 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
企业申请市政行业新办资质,应当向金山区建设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 资质申请书;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财务报表;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 其他资质材料。
审查核准
金山区建设管理中心收到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市政行业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资质有效期
市政行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金山区建设管理中心申请资质延续。延续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放新的市政行业资质证书。
资质注销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金山区建设管理中心申请注销市政行业资质:
-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 企业被责令关闭的;
- 企业破产的;
- 企业依法解散的;
- 企业有其他情形不具备资质条件的。
金山区建设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资质注销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注销的决定。决定注销的,收回企业市政行业资质证书并注销资质。
企业未依法取得市政行业资质或者其市政行业资质被吊销、注销的,不得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等活动。违反规定的,由金山区建设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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