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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市政公用工程新办

作者:资质办理 发表时间:2024-10-16 浏览次数:378

金山区市政公用工程新办

金山区市政公用工程新办

为推动金山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现就市政公用工程新办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受理范围

金山区范围内新办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 给排水工程

- 道路工程

- 桥梁工程

- 隧道工程

- 市政管网工程

- 园林绿化工程

- 环卫工程

- 公共照明工程

2.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 资质申请书

- 营业执照副本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工程技术人员名册

- 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质保金缴纳凭证

- 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3. 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按照以下流程申请资质:

- 提交申请材料

- 初审材料

- 现场核查

- 发放资质证书

4. 申请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需 60 个工作日完成资质评审工作。

5. 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新办资质分为一级至三级,不同的等级要求如下:

- 一级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0 万元,具有高级工程师 5 名以上,中级工程师 10 名以上。

- 二级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2000 万元,具有中级工程师 5 名以上。

- 三级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具有工程师 3 名以上。

6. 质保金要求

申请人需按资质等级类型缴纳相应额度的质保金,具体金额以相关规定为准。

7. 人员要求

工程技术人员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

8. 设备要求

申请人需具备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设备。

9. 安全生产要求

申请人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10. 资质有效期

资质证书自发证之日起 5 年有效,期满前需进行延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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