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市政公用工程新办
为推动金山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现就市政公用工程新办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受理范围
金山区范围内新办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 给排水工程
- 道路工程
- 桥梁工程
- 隧道工程
- 市政管网工程
- 园林绿化工程
- 环卫工程
- 公共照明工程
2.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 资质申请书
- 营业执照副本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工程技术人员名册
- 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质保金缴纳凭证
- 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3. 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按照以下流程申请资质:
- 提交申请材料
- 初审材料
- 现场核查
- 发放资质证书
4. 申请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需 60 个工作日完成资质评审工作。
5. 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新办资质分为一级至三级,不同的等级要求如下:
- 一级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0 万元,具有高级工程师 5 名以上,中级工程师 10 名以上。
- 二级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2000 万元,具有中级工程师 5 名以上。
- 三级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具有工程师 3 名以上。
6. 质保金要求
申请人需按资质等级类型缴纳相应额度的质保金,具体金额以相关规定为准。
7. 人员要求
工程技术人员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
8. 设备要求
申请人需具备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设备。
9. 安全生产要求
申请人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10. 资质有效期
资质证书自发证之日起 5 年有效,期满前需进行延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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