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建筑幕墙工程资质增项要求
为规范和管理静安区建筑幕墙工程市场,提升工程品质和安全保障,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和《静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增项的指导意见》,特制定静安区建筑幕墙工程资质增项要求。
增项要求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与增项范围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拥有与增项范围相对应的主要施工设备;
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安全事故;
具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求。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增项,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向静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交《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增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静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企业,由静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合格的企业,静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放《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增项证书》。
注意事项
企业在申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增项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
现场考察不合格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改,并于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现场考察;
取得《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增项证书》的企业,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内,持续满足资质增项要求。
如果您需要办理静安区建筑幕墙工程资质增项,可向我们资质代办网寻求专业服务。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指导和办理服务,确保您的建筑资质顺利增项,提升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