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环保工程资质吸收新规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长宁区环保产业发展,长宁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保工程资质吸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环保工程资质吸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企业吸收环保工程资质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引。
吸收资质范围扩大
《细则》将环保工程资质吸收范围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符合《环保工程资质标准》(GB50348-2022)规定的所有专业类别的环保工程资质均可申请吸收。这意味着,除长宁区注册企业外,其他地区的环保工程企业也可通过吸收方式取得长宁区环保工程资质,有利于打破区域限制,促进环保产业跨区域合作与交流。
吸收资质条件优化
《细则》优化了环保工程资质吸收的条件。一是放宽了吸收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原来的不低于5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0万元;二是取消了吸收企业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改为吸收企业应具备与所吸收资质相对应的技术装备和技术人员;三是取消了吸收企业必须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要求,改为吸收企业应具备与其吸收资质相对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吸收资质程序简化
《细则》简化了环保工程资质吸收的程序。一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吸收企业在申请吸收资质时,只需向长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提交申请材料,并承诺符合《细则》规定的条件即可;二是缩短审批时限,住建委自受理吸收资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三是实行网上受理,吸收企业可通过“长宁区政务服务网”提交吸收资质申请材料,方便快捷。
吸收资质证书有效期
《细则》明确了环保工程资质吸收证书的有效期。吸收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与原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一致,蕞长不超过5年。吸收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保持满足《细则》规定的条件,否则住建委将依法吊销其吸收资质证书。
吸收资质后续管理
《细则》加强了环保工程资质吸收后的后续管理。住建委将对吸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细则》规定的条件,是否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吸收企业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住建委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吊销其吸收资质证书。资质代办推荐找资质代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