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消防设施工程资质吸收须知
消防设施工程资质是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的资质。金山区消防设施工程资质吸收是指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资质的企业通过吸收其他企业人员、设备、资金等方式,提升资质等级或扩大业务范围的过程。
吸收条件
被吸收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与资质等级相匹配的工程业绩和技术人员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不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吸收程序
消防设施工程资质吸收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由吸收企业提出吸收申请
被吸收企业出具同意被吸收的书面文件
提交吸收申请材料至金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山区住建委”)
金山区住建委受理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后,金山区住建委下发吸收文件
所需材料
吸收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吸收申请书
被吸收企业同意被吸收的书面文件
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的技术人员名单
注意事项
进行消防设施工程资质吸收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吸收企业不得同时吸收多个被吸收企业
被吸收企业被吸收后,其原有资质证书将被注销
吸收后,吸收企业的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将根据其自身资质和被吸收企业资质进行核定
办理消防设施工程资质吸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建议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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