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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合并

作者:资质公司 发表时间:2024-10-31 浏览次数:392

上海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合并

上海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合并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精简优化资质类别,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进行合并。

一、合并后资质类别

《通知》将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中的四个类别合并为三个类别,具体如下: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以及原装配式建筑智能化集成应用专项甲级资质的业务范围。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适用于一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以及原装配式建筑智能化集成应用专项乙级资质的业务范围。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丙级资质:适用于小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以及原装配式建筑智能化集成应用专项丙级资质的业务范围。
  • 二、合并后资质标准

    合并后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人员、业绩、设备等方面。详细标准详见上海市住建委印发的《上海市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2023年版)》。

    三、资质合并时间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合并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取得原装配式建筑智能化集成应用专项资质的企业,其资质证书将在2023年3月1日自动转为相应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证书。

    四、申请资质办理

    企业申请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需要准备相应资质材料,并向上海市住建委或其委托的资质受理机构提交申请。资质代办等相关业务,可向专业资质代办机构咨询,例如资质代办网

    五、资质有效期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企业需要向上海市住建委申请资质延续。

    六、资质吊销

    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上海市住建委将吊销其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

  •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资质延续的;
  • 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
  • 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
  • 其他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 七、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与原装配式建筑智能化集成应用专项资质为不同的资质类别,企业需按规定申请办理新资质。
  • 企业在申请资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向上海市住建委或其委托的资质受理机构咨询。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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