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新办要求
1. 基本条件
a.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资信;
b.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c.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d. 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符合相关要求。
2. 人员要求
a. 至少拥有 5 名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b. 其中至少 2 名具有高级职称;
c. 3 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3. 工程业绩
a. 需提交 2 项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业绩证明;
b. 工程造价均不低于 500 万元;
c. 业绩完成时间应在申报资质前 5 年内。
4. 设备要求
a. 具备用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的必要设备;
b. 设备数量和规格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c. 设备完好且能够正常使用。
5. 安全生产管理
a.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b. 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c. 近 3 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6. 质量管理
a.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b. 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c. 近 3 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
7. 信用状况
a. 无不良信用记录;
b. 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8. 财务状况
a. 近 3 年财务状况良好;
b. 无重大财务违法行为。
9. 其他条件
a.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b. 无正在被处罚期间。
10. 申请材料
a. 申请表;
b.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 人员证书复印件;
d. 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
e. 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f. 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复印件;
g. 信用报告复印件;
h. 财务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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